2021年8月26日至8月31日,第二輪第四批7個生態環保督察組陸續進駐吉林、山東、湖北、廣東、四川五個省和中國有色礦業集團、中國黃金集團兩家央企開展督察。截至目前,各督察組全面進入下沉工作階段。
在環保風暴的席卷下,不合規的企業被陸續關停,大批工廠大門被迫關閉,環保督查組已經用行動證明,這次督察不是雷聲大雨點小的走過場,是堅決要讓中小型工廠走上規范生產的道路。
環保督察一般都查什么?
根據督察組督察相關領導的講話,查環保問題重點是督察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情況,推動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促進綠色發展。
①重點盯住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突出環境問題及其處理情況;
②重點檢查環境質量呈現惡化趨勢的區域流域及整治情況;
③重點督察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保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
④重點了解地方落實環境保護同責和一崗雙責、嚴格責任追究等情況。
環保督察執法到現場主要檢查什么?
1、環察人員的權利
實施現場檢查時,從事現場執法工作的環境監察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出示《中國環境監察執法證》等行政執法證件,表明身份,說明執法事項。
環境監察人員有以下的權利:
(1)進入有關場所進行勘察、采樣、監測、拍照、錄音、錄像、制作筆錄;
(2)查閱、復制相關資料;
(3)約見、詢問有關人員,要求說明相關事項,提供相關材料;
(4)責令停止或者糾正違法行為;
(5)適用行政處罰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2、環保監察時一般會檢查內容:
(1)企業生產情況
企業所屬行業及主要產品,上個月的產品及產能,各條線是否存在運營。
(2)企業環保落實情況
項目是否依法履行環評手續,查看環評文件及環評批復等;查看項目的性質、生產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與環評及批復文件一致。環評批復五年后項目才開工建設的,是否重新報批環評;檢查項目投運后,是否進行了環保竣工驗收;環保竣工驗收手續是否完備。
生產車間:超或原料涉酸、堿及其他易腐蝕性的車間地面是否做防腐處理,并定期進行保養。生產過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現場,檢查排污許可證申領、排污申報執行、排污費繳納執行。
就在今年4月,第二輪第三批環保督察啟動,組建8個督察組,7月14日至7月20日,環保督察組分別向云南、河南、湖南、廣西、江西、山西、安徽、遼寧8省區陸續進行了反饋,在反饋的問題中,“環境基礎設施短板明顯”、“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成為高頻詞,頻頻出現在督察組的反饋意見中。
從這一輪環保督察反饋的問題中,可以看到未來環保產業發展的方向,管網、污泥、垃圾滲濾液等,都可能誕生更多的市場機會。從這一點上講,環保督察無疑會利好環保產業,成為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的重要助推器。
企業應做好哪些準備,迎接環保督察?
1、企業環保手續是否合規
企業建設項目是否依法履行環評手續及“三同時”;環評文件及環評批復是否齊全;企業現場情況是否與環評文件內容保持一致;環評批復5年后項目才開工建設的,是否重新報批環評。
2、項目投運后,是否進行了環保竣工驗收,環保竣工驗收手續是否完備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主要是對環評文件及批復中提出的污染防治設施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前,其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3、廢水處理設施
1)廢水處理設施運維臺賬是否齊全;
2)環境風險單元是否具備防滲漏、防腐蝕、防淋溶、防流失措施;
3)是否實行雨污分流,是否具有清凈廢水系統以及雨水排水系統風險;
4)防控措施,是否具有清凈廢水系統的總排口監視及關閉設施;
5)是否具有生產廢水處理系統風險防控措施,事故廢水收集措施是否齊全;
6)是否設置應急事故水池并確保事故排水收集設施在事故狀態下能順利收集泄漏物和消防水,事故水池是否能保持足夠的緩沖容量。
在國家強調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大背景下,堅持使用綠色可降解材料,幫助企業實現綠色生產,力圖構建綠色環保生態循環體系,將減量化、資源化、極小化作為循環體系實施的核心,給產生廢水的生產制造型企業創造新的價值供應鏈,形成一個資源利用的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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